一、分類說明 針對易燃易爆物質及物品的不同性質,將其分為以下幾種類別標準。遵循各類別定義對物質及物品進行挑選、分類。 (一)爆炸類物質及物品 固體或液體(或混合類物質),自身能夠通過化學反應產生氣體,其溫度、壓力和速度高到能對周圍造成破壞。 [GB 6944-2012,危險貨物分類4.2.1.2] (二)易燃的氣體 在20℃和101.3kPa條件下,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氣體: 1.爆炸下限小于或等于13%的氣體; 2.不論其燃燒性下限如何,其爆炸極限(燃燒值范圍)大于或等于12%的氣體。 [GB 6944-2012,危險貨物分類4.3.2.1] (三)易燃液體 指易燃的液體或液體混合物,或是在溶液或懸浮液中有固體的液體,其閉杯試驗閃點不高于60℃,或開杯試驗閃點不高于65℃。 [GB 6944-2012,危險貨物分類4.4.1.1] (四)易燃固體 容易燃燒的固態和摩擦可能燃燒的固體。 [GB 6944-2012,危險貨物分類4.5.2.1] (五)易于自燃的物質 本項包括發火物質和自熱物質: 1.發火物質:即使只有少量與空氣接觸,不到5min時間便燃燒的物質,包括混合物和溶液(液體或固體); 2.自熱物質:發火物質以外的與空氣接觸便能自己發熱的物質。 [GB 6944-2012,危險貨物分類4.5.2.2] (六)遇水放出可燃氣體的物質 遇水放出易燃的氣體,且該氣體與空氣混合能夠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物質。 [GB 6944-2012,危險貨物分類4.5.2.3] (七)重點可燃性粉塵 可燃性粉塵是指在空氣中能燃燒或燜燃,在常溫常壓下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粉塵、纖維或飛絮。 [工貿行業重點可燃性粉塵目錄(2015版),附件一] |